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管理,結合商務工作職能和“微腐敗”存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章 把控住“微腐敗”風險點
第三條 不準個人利用職務便利下鄉調研不交伙食費、收受地方土特產品等。
第四條 不準利用大宗辦公用品采購,接受服務對象禮品、現金和宴請等。
第五條 不準向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流通企業信息、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備案企業收受禮品、現金和宴請等。
第六條 不準在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成品油經營、典當拍賣等執法檢查和行業監管時,向服務對象泄密,接受禮品、禮金和宴請等。
第七條 不準對物流、電子商務、市場體系建設等重大項目資金爭取使用等業務環節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
第八條 不準利用政府春節惠民肉菜補貼,接受服務對象禮品、現金和宴請等。
第九條 不準在安置破產改制企業過程中,特別是資產移交等安置環節收受賄賂,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條 不準超標準進行商務接待。
第十一條 不準在重大招商活動中,接受客商禮品、宴請等。
第十二條 不準超規定報銷差旅費及報銷由個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十三條 不準將單位物品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第十四條 不準在進人、提拔使用干部時,接受服務對象禮品、現金和宴請等。
第十五條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當利益或以其他方式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 防范與查處
第十八條 加強學習,嚴格自律。局黨組要加強對全局干部職工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教育,全年學習不少于4次。
第十九條 廉政談話。局黨組書記和市紀委駐局紀檢組每年至少對正科級以上干部集體談話兩次以上。加大對廉政風險點監督約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二十條 為保障“微腐敗”和“一問責八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投訴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舉報電話設在市紀委駐局紀檢組:2152604 2157232,舉報箱設在十七樓梯門口。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并受到上級機關黨紀政紀處分的科室和個人,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目標績效考核為“一般”檔次。
第二十二條 對公款損失、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除上繳資金外,由局黨組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駐局紀檢組備案,情節嚴重的上報市紀委監委。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相關法律、條規相抵觸的,則以法律、條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